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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9-07-01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保密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原则:

 

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要确保秘密按规定不外泄,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体都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及本制度,严防泄密言行。

 

二、公文保密: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 密件、密品的收发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使用、保存密件、密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不询问、不阅听、不记录不该知晓的公共资源交易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秘密。

 

三、业务保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

 

1、项目标底,除明标外,必须保密。

 

2、严禁在招标前向供应商透露未公布的招标信息。

 

3、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内容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交易的其他情况。网上采购的不得透露参加报价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及其金额等。

 

4、严禁在开标前向供应商透露一切有关招、投、评标事宜。

 

5、评标专家抽取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时间前确定、通知评委,不得透露评委会成员名单。评标过程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资料等在公开前应注意保密存放,不能随意放置。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并移交相关科室存档。项目归档后,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借阅。确有必要阅档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重新归档时,档案管理员应核查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邀请供应商、评委名单及其他应保密的多余资料,以及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等处理应及时销毁。

 

四、计算机信息保密:

 

1、计算机内的未公布信息应注意保密,及时关机。

 

2、严禁利用工具软件下传中心网站上的数据库信息。

 

3、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网站维护的密码。严禁泄露参与网上报名、采购供应商的用户名和密码。

 

4、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或外借中心的微机、设备、软件及相关资料。

 

5、严禁非工作人员访问服务器文件数据。为保证中心数据库的安全,必须安装即时防病毒软件。

 

五、处罚:

 

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中心保密规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